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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强推、压低补助标准,浙江耕地“两非”整治最新政策来了
来源:中国花卉报 | 作者:马强 | 发布时间: 2021-09-17 | 108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实施耕地“农化”“非粮化”整治;制定“两非”整治补助政策和标准时,原则上参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执行,不得压低标准。


日前,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进一步规范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整治工作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出紧急通知,提出“五不准一严防”要求,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。

 

“五不准”包括:


1.不准层层扩大整治规模。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情况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恢复难易程度,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,实事求是、科学合理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治规模建议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准擅自向乡镇、村下达整治任务,坚决防止层层加码扩大整治规模。


2.不准违反群众意愿搞整治。  

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必须积极宣传耕地“两非”整治政策,加大对镇(村)干部的业务指导,防止方法简单、“一刀切”;要加强协商,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实施整治,群众同意整治的要根据作物生长规律,合理安排整治时间,最大程度减少作物损失,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利益。


3.不准擅自扩大整治范围。

耕地“两非”整治要针对新增问题、存量问题分类处置,对国务院24号(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)、44号(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)文件下发后新形成的“两非”问题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坚决制止及时处理。存量问题整治要严格限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、补充耕地项目区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区,以及自然资源督察、审计发现的问题,不得擅自扩大整治范围。

4.不准压低整治补助标准。

制定“两非”整治补助政策和标准时,实施“两非“整治工作时,原则上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执行,需要评估的按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,不得压低整治补助标准。补助要及时支付给农民和农业生产者,严禁未补助先实施。

5.不准违反农业生产规律耕种。
“两非”整治后恢复耕地功能的耕地,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及时进行耕种,严禁弄虚作假,引发社会舆论。

“一严防”:严防群体性信访事件。

该通知的发出是针对近期涉及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整治的信访量、群访量比较多,呈增加趋势。一些地方存在整治任务层层加码、整治工作方法简单、群众利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,引发社会矛盾。

今年上半年,浙江省“两非”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,但也有一些现实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充分考虑。

截至6月30日,杭州萧山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已清退苗木26650.1亩,完成年度清退目标的131.6%。杭州萧山花卉协会副秘书长李婵颖在接受《中国花卉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之前萧山耕地“两非”整治进行得还算顺利,主要原因是按照“总量不减、质量不降、集中连片、局部调整”的原则进行调整,清理掉的大多是苗圃里品质相对较差的苗木。应该说,之前的清苗算是产业的一次洗牌,清退的是僵尸苗圃,淘汰落后产能,保留了产值较高的苗圃或苗木。

李婵颖告诉记者,萧山接下来还要开展3万亩耕地“两非”整治工作,清退的主要是高60厘米以上的苗木,对于耕地上栽培的容器育苗,将会保留种植。

“但接下来要清理的3万亩乔木,如果没有合理的补贴,估计很难顺利推进。”


苗木人近年来真的挺难,2020年因新冠疫情,错过旺季苗木扦插、销售的时节;今年的台风、水涝等灾害,一些苗圃遭受了巨大损失。

李婵颖表示,随着近期“整治苗木清退等,花木种植面积不断缩减的同时,苗木低价抛售的现象不可避免,部分品种价格跌跌不休,严重影响了花木种植人的经营收入;另外,一部分种植户将大部分资产用于投资发展花卉苗木产业,有些甚至存在贷款种植的情况,如果要求全部进行“两非”整治,他们将面临贷款无法偿还的生存危机。


“协会就‘两非’整治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建议。”李婵颖对记者说:“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,理解这些勤劳的种植户,制定合理的处理意见,让他们少受或不受损失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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